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福建尤溪:“国家级制种大县”种粮户的致富经******
(新春走基层)福建尤溪:“国家级制种大县”种粮户的致富经
中新网三明1月19日电 (雷朝良 吴振湖)“现在对田地的利用越来越合理,我们也更快增收致富。”在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后楼村纵横交错的阡陌之间,种粮户郑仁胜用脚踩了踩松软的田地,毫不费力就踩出一个深深的脚印。
“田跟人一样,都需要休息。”郑仁胜望着他流转来的50亩田地,若有所思。春节将至,正是农闲时节,他每年在田里收获两茬,这几个月准备让这些田休息休息。
说起一年来的收获,郑仁胜难掩心中的喜悦:“头茬种烟,收入34万元,二茬水稻制种,收入15.9万元。两茬加起来扣除田租、农资等能有20多万元纯收入。”
郑仁胜今年52岁,种粮20多年,但从事水稻制种才5个年头,一些技术细节还没掌握到位,“我家去年平均每亩才产水稻种子1750公斤,隔壁老曾家每亩达到了2500公斤,产量的提升空间还很大。”郑仁胜说,现在他对“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理解更加深刻了,来年他要再跟老曾比一比产量,同时为尤溪这个“国家级制种大县”做出自己的贡献。2022年,尤溪全县制种面积达到33458.6亩,产量740万公斤,产值1.05亿元。
“走,我带你去个地方!”郑仁胜神秘地领着记者,不一会儿来到村口的一处斜坡上。原来这里是村里的新型烤房集群,偌大的一个集群由98个拆装式轻钢保温结构密集式烤房组成,每个烤房至少可以管20亩烟田的烘烤。
“原来用煤烤烟,不仅是技术活、还是体力活,每隔两小时就要加一次煤,每次都弄得一身煤灰,而且每天晚上都要守在烤房边上。”郑仁胜说,现在的新型烤房改用生物质燃料烤烟,能够自动加料,而且还配备了“手机云烘烤”功能,用手机就可以控制烤房的温湿度,“躺着”就可以把烟烤好,省心省力、轻松干净。
据了解,新型烤房集群由村里的合作社统一建设管理,提高了利用率,还在顶上安装了光伏太阳能板,与光伏企业合作运营,增加了村财收入。
“目前这个烤房集群为全省最大,光伏顶棚的光伏利用面积达11500平方米,装机容量2148千瓦。仅光伏发电一项,就为村财增收了25万元。”后楼村党总支书记林城跟记者算了一笔账,与光伏企业按照3:1的比例投资收益,1个烤房每年按2000元的价格租给农户,整个烤房集群为村财增收近45万元。
据悉,2021年至2022年,尤溪县共新建453座密集式烤房,带动烟叶增产120万公斤,烟农收入增加5500万元、税收增加1200多万元,烟农户均增收4.7万元。
新的一年,郑仁胜打算用上有机肥和微量元素更好地涵养田地,种出更好的庄稼。“现在国家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庄稼的品种越来越好、加工工艺越来越先进,只要我们勤快点、努力点,日子就会越有奔头。”郑仁胜乐呵呵地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